|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区有关单位:
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为保障《劳动合同法》在我区顺利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进度安排》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宁劳社监[2008]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从4月起至今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执法年活动的监察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要根据省劳动保障部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重点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农村用工单位和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二)以《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与执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工资、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
(三)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遏制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网上举报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主动巡查和书面检查,强化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杜绝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继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的监管,扩大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劳动保障诚信的覆盖面。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诚信环境。
二、开展执法年活动的阶段性工作安排
这次执法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重点做好开展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5至6月份):结合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组织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与整改情况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三阶段(7至10月份):组织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农村用工单位和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察,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第四阶段(11至12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以劳动者工资支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察,重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执法年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开展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的开展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管和社会保险括面征缴、继续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等紧密结合,确实收到实效。
(二) 要在开展执法年活动中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按照部、省、市的要求,根据街道、社区规模和企业数量,划分监管网格,明确和落实网格化监管人员,制定工作规范,逐步实现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管全覆盖。
(三)认真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社区保障所、站平台作用,明确责任目标,齐抓共管,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劳动监察 执法年 通知
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区有关单位。
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 |